漾新聞|政院宣布校安人員進駐國中小配套受關注 教界籲先釐清定位避免「校安之亂」
【漾新聞記者陳雯萍|高雄報導】行政院日前宣布將導入「第五級保全人力」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,並研議將校安人力擴大配置至國中、小學,引發教育界廣泛討論。高雄多位國中小校長、教育團體及家長代表均表示,支持增加校安人力方向,但強調相關制度設計、專業培訓、法制配套及權責分工必須同步到位,否則恐衍生新的校園治理問題,形成另一場「校安之亂」。
新上國小校長王彥嵓表示,樂見國中小增設校安人員協助處理校園安全事務。當前校園面臨教學、輔導、親師溝通及校安事件等多重壓力,第一線教師經常疲於奔命,校安人員進駐最重要的意義之一,就是協助教師與行政團隊減壓。
王彥嵓指出,未來在學生突發事件處理、毒品防制、一、二級輔導及親師溝通等工作上,應建立明確標準作業流程(SOP),並在法制面提供完整保障。近年許多校園爭議事件動輒演變為家長投訴甚至司法訴訟,不僅對學校人員造成沉重壓力,也耗費大量社會成本,政府應透過修法與制度改革,建立合理防護機制,避免濫訴文化持續侵蝕教育現場。
他進一步分析,目前國中小運作模式多由教師兼任行政工作,面對特殊學生情緒失控、重大衝突事件或安全威脅時,往往已超出一般教師專業負荷。因此,未來校安人員進入校園後,必須明確界定防制行為、輔導處遇、溝通追蹤、照顧補位及行政通報等職責,與行政、教學及輔導工作形成完整分工體系,避免權責混淆。
福山國中校長、也是高雄市校長協會理事長姜正明則表示,國小長期缺乏專責校安人力,是許多校長共同的困境。他指出,近年國小校園中的生生衝突、霸凌事件及管教爭議並不亞於國高中,但因缺乏正式編制,學校多只能以臨時人力或鐘點方式支應,防線相當薄弱。
姜正明也提出高雄市校長協會的主張,校安人員應比照國高中建立常設編制,提供穩定薪資與職涯保障,留住專業人才,並透過法令賦予必要的校園公權力,協助校長及行政團隊處理衝突、霸凌及危機事件。他強調,若僅增加人力而未建立完整訓練與制度配套,恐使校安人員淪為文書或雜務支援,無法發揮實質功能。
另有現職校長從學校經營角度提出警訊,認為未來最大的挑戰在於「角色定位」。他指出,目前高中職校安人員背景多元,包括退役軍職、約聘人員及行政轉任人力,但國小面對的問題與高中職截然不同,重點多在家暴通報、校園霸凌、特殊生情緒問題、高風險家庭及親師衝突,若僅以保全或巡邏思維進入校園,恐難因應實際需求。
因此,他建議未來校安人員至少應具備兒少保護、校園霸凌防制、性平教育、毒品辨識、危機處理及特殊教育等專業知能,並建立培訓與證照制度,避免「保全化」取代「校安專業化」。
此外,多位校長也認為,校安人員的責任邊界必須明確。包括學生打架、親師衝突、班級經營及行政通報等工作,究竟由導師、學務處、輔導室或校安人員負責,都必須事先規範,並建立「負面表列」,明定校安人員不得從事排課、文書、總務或全面承擔交通導護等工作,避免職掌無限擴張。
對於校安人員的管理機制,校界普遍認為,最合理模式應是「行政管理歸校長、專業督導歸教育局」,以兼顧學校管理權與專業發展。
高雄市家長教育聯盟總召洪志和則提出不同觀點。他認為,增加校安人力屬於治標作法,校園問題最終仍應回歸教育本質。他指出,若校園過度強調「鐵拳教育」與管制思維,恐加深學生反感與對立,形成惡性循環。真正的教育應著重引導、自覺與陪伴,而非僅以管教與防制取代教育。
洪志和強調,國中小首先是教育的場域,政府除了強化校安外,更應同步增置專輔教師、社工師與心理師,建立跨專業支持系統,才能真正從源頭改善校園問題。
前高雄市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黎明則從制度、教育及家長責任三個面向提出個人觀點與看法。他認為,校安人員進入校園後,不宜採取「一校一人」的齊頭式配置,而應依學校規模、學生人數及區域特性,建立合理的師生比及校安人力配置標準,提升跨校支援與整體應變效能。
黎明主張,校安人力配置不應僅限於高中職,而應全面擴及國中、小學,甚至逐步延伸至幼兒教育體系,建構完整的校園安全防護網。
在校園教育方面,黎明認為,校園安全問題不能只靠人力防堵,更應回歸教育基本面,從幼兒園、國小到國中階段,加強學生對法治觀念、倫理道德及公民素養的教育,重建過去公民教育的核心價值,從根本培養學生正確的行為態度。
他也建議,應重新檢討教師管教權保障機制,在兼顧學生權益下,賦予教師合理且明確的管教空間,以維護多數學生的受教權。同時,當學生隱私權與校園安全發生衝突時,應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優先,在明確法令規範下,由校安人員、教師及學生代表共同組成校園安全檢查機制,針對有具體安全疑慮的個案進行檢查,以防堵毒品、菸品、刀械等危害物品流入校園。
對於家長責任部分,黎明指出,目前部分學校與教師面臨家長頻繁投訴甚至濫訴情形,造成教育現場承受極大壓力。他建議,可研議建立一定的申訴成本機制,例如採取類似裁判費制度,經查證確有事實者退還費用,若查無事實則不予退費,以降低惡意或濫用申訴案件。
此外,黎明也認為,對於未滿14歲學生涉及吸毒、販毒、吸菸等違法行為,家長應負起相對應的管教責任與法律責任,透過適度罰則或行政責任,促使家庭教育功能真正落實,避免未成年學生違法後僅接受勸導便由家長帶回,而家庭端卻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持續發生。
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監事長曾國揚則認為,校園安全的建立,不應僅停留於增加人力配置,而應從「校安制度」、「校內教育」及「家長責任」三個面向同步改革,才能真正打造安全、友善且有秩序的學習環境。
在校安人員配置方面,曾國揚認為,應建立合理師生比,避免流於形式。他指出,校安人員進駐校園應依學生人數、校園規模、區域特性及風險程度進行配置,不宜採取「一校一校安」的齊頭式聘任方式。建議建立校安人員與學生人數的合理配置比例,大型學校可配置專職校安人員,偏鄉或小型學校則可採跨校支援機制,並建立區域聯防及橫向支援網絡,以提高事件應變效率。
此外,曾國揚也指出,校安制度應向下扎根至各教育階段。目前校安人員多集中於高中職階段,但校園偏差行為、霸凌、毒品及暴力問題已逐漸呈現低齡化趨勢,因此建議校安人力配置應擴及國中、小學,並長期評估納入幼兒教育系統之安全支持機制,建立各教育階段完整的校園安全防護網,避免校安出現斷層。
在校內教育方面,曾國揚強調,應回歸教育基本面,重建校園秩序。他表示,校園安全問題的根本解方仍在教育,建議自幼兒園、國小至國中階段,加強法治教育、公民教育、倫理道德及生命教育,培養學生對規範、責任及公共秩序的正確認知,並透過預防教育降低偏差行為與校園衝突事件。
針對教師管教議題,曾國揚表示,教育現場不應因過度擔憂申訴或投訴,而使教師陷入「不敢管、不願管、不能管」的困境。他建議,應明確保障教師合法、合理、合情的輔導與管教權限,建立教師執行管教的支持與保護機制,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,也應維護多數學生安心受教的權利與校園秩序。
對於校安與隱私權可能產生的衝突,曾國揚表示,當學生持有毒品、菸品、刀械等危害校園安全物品之虞時,公共安全應具有優先性。他建議建立明確法制程序及啟動條件,由校安人員、學校行政及教師共同組成校安處理機制,在合理懷疑及程序正當原則下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,同時兼顧學生隱私權保障與校園公共安全需求,防堵危害物品進入校園。
在家長責任方面,曾國揚主張建立合理責任分擔機制。他指出,目前部分家長以零成本方式大量投訴教師及學校,造成教育現場行政資源耗費與教師心理壓力,因此建議建立申訴保證金或裁判費制度,經查證屬實者全額退還費用,對於惡意檢舉、查無事實或明顯濫訴案件,則可酌予沒入費用,以減少濫訴案件,讓申訴制度回歸保障真正受害者的立法本意。
此外,針對所謂的「觸法少年」,即未成年學生違法行為,曾國揚表示,未滿14歲學生若涉及吸毒、販毒、抽菸、持有危險物品等違法行為,往往因年齡因素僅受告誡或輔導,家長卻未承擔相應責任。因此建議建立家長共同監督責任制度,對怠於管教、疏於監督之家長,得課予親職教育、輔導課程或適當行政罰鍰,落實家庭教育責任,避免未成年觸法行為流於「告誡後帶回」的形式處理。
曾國揚強調,校安不是增加幾名人力就能解決的問題,而是一套「安全、教育與責任」並行的制度工程。校安人員進駐校園,應建立合理配置;校內教育,應回歸法治、品德與教師管教權;家庭教育,則應強化家長責任與降低濫訴文化。唯有學校、家庭與政府三方共同承擔責任,才能真正守護多數孩子的受教權,打造安全、友善且有秩序的校園環境。
教育界人士普遍認為,增加校安人力已成趨勢,但在全面推動前,建議先於不同規模學校試辦二至三年,透過實務經驗修正制度,待權責、專業與法制架構成熟後再全面上路,才能真正達到減輕校園負擔、守護校園安全的政策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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