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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7/09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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漾新聞|臺教產籲修教育經費法 四大建言重構財政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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漾新聞|臺教產籲修教育經費法 四大建言重構財政責任

【漾新聞記者陳雯萍/高雄報導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(9)日召開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修法公聽會,臺灣教育產業工會受邀出席表達意見,提出「落實基本需求、明定權責編列、強化紀律監督、推動合議審議」四大修法建言,呼籲朝野立委正視基層學校長期經費不足與教育財政責任不明問題。

臺教產指出,目前立法院已有13個修法版本,主張將全國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現行23%提高至24%。臺教產肯定立委擴大教育經費的用心,也呼籲行政院與教育部支持調高法定下限,為教育財政總量奠定更穩固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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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教產表示,教育經費不應只看比例,更應回到「教育基本需求」實質估算。現場不論偏鄉小校或都會大校,普遍面臨常態性基本需求經費不足,學校被迫陷入「找錢、搶錢、花錢」循環,競逐各類專案計畫,才能勉強支應日常運作。

臺教產監事暨府會聯絡人葉明政在公聽會指出,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正後,中央與地方經費責任出現拉扯,已引發基層學校焦慮。他以宜蘭縣兩週前「國小合理員額經費」爭議為例,直指師資人力不該成為兩級政府財政博弈下的犧牲品。

葉明政表示,地方政府若為節省常態預算,不願將維持基本教學品質的「合理員額」納入正式編制,過去仰賴中央專案補助薪資差額,一旦補助銳減,政策就可能斷鏈。即使地方專案買單救急,也難建立穩定師資,學校每逢新學年仍可能面臨師資開天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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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教產肯定立委伍麗華、柯志恩所提版本明定「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最低編列基準」,認為唯有重翻經費分擔機制,確立各級政府籌編責任,才能維持教育財源長期穩定,避免學生受教權與教師權益被迫承擔制度漏洞。

針對教育財政紀律,臺教產支持修法防堵體制破口。臺教產指出,實務上曾有地方政府採取「高編預算、減少執行」方式,使經費滾存進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後,再以特定名目流回地方府庫,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。

臺教產表示,伍麗華與柯志恩版本於第10條增訂懲罰機制,並導入「主計總處扣減後提交基準委員會核備」的加速調整機制,有助防堵地方政府操作數字;兩案也修訂第13條,要求教育部設立可跨年度滾存的「中央教育發展基金」,將年度預算賸餘專款專用於重大教育興革。

對於教育經費編列審議參與問題,臺教產批評,現行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第9條第2項對「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」組成規範過於寬鬆,讓行政機關擁有過大裁量空間,近期行政院115年度委員會排除長期參與的教師組織、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代表,卻仍稱合乎規定。

臺教產主張,應將民間代表參與權利正式法制化,明文保障教師、家長及校長代表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三分之一,讓數千億教育預算走向公開、透明,終結基層長期仰賴行政恩給的被動處境。

臺教產理事長洪維彬表示,四項修法主張互為表裡、缺一不可。調高法定下限只是第一步,唯有釐清中央與地方籌編責任、增設中央教育發展基金、落實財政紀律,並讓行政、教學、家庭三方參與審議制度化,才能真正重構教育財政體制。

洪維彬表示,臺教產期盼朝野立委凝聚共識,盡速完成修法,讓教育預算回歸教育本質,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,協助基層學校擺脫年年找錢、搶錢的困境,讓臺灣教育環境行穩致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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