漾新聞|修法通過學生手機老師能管了!但怎麼管?九大工會:缺配套恐甩鍋學校及老師
【漾新聞記者陳雯萍/高雄報導】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學校衛生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正式賦予學校針對行動載具進行輔導、管理或限制使用的法律依據,意味校園手機管理有了更明確的法源基礎。不過,臺灣教育產業工會等九大教師工會今(22)日聯合發表聲明,肯定修法關注學生身心健康,卻也直指真正的問題才正要開始:「老師可以管了,但究竟怎麼管?」若教育部沒有全國一致的管理規範與完整配套,恐讓各校各自訂辦法,最後把政策爭議與親師衝突全數丟給第一線學校與教師承擔。
此次聯合聲明由臺灣教育產業工會、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、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、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、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、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、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、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及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共同提出。九大工會主張,中央既然透過修法建立校園行動載具管理的法律依據,就不能只完成立法程序,卻把後續如何執行的難題留給各級學校自行處理。
臺教產指出,校園手機管理並非新議題,長年以來,各校在學生使用手機、保管、查驗及違規處置上,經常面臨學生、家長與教師之間不同立場。教育部過去曾於2025年研擬相關管理原則草案,原本希望建立全國一致的基本框架,但相關政策至今仍未正式上路。
九大工會認為,如今《學校衛生法》完成修法,雖然賦予學校管理行動載具的法律依據,但如果中央沒有進一步訂出明確而一致的執行規範,等同只有「授權」,卻沒有「配套」。各校勢必得自行制定管理方式,可能形成「一校一制」,同樣是學生使用手機,在不同學校卻面臨不同標準,第一線教師執行時也更容易陷入爭議。
臺教產表示,真正困難的地方,不只是能不能管,而是從什麼時候可以使用、什麼情況必須保管、由誰保管、如何查驗、違規後怎麼處理,到學生或家長對處置有意見時如何申訴,這些都需要中央提出清楚的基本規範。若只由各校自行摸索,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除了要承擔管理責任,也可能直接面對家長質疑與親師衝突。
對此,九大工會向教育部提出三項訴求。首先,要求教育部儘速發布全國一致的行動載具管理基本原則,讓各級學校有共同依循的制度基礎,而不是修法完成後,由各校自行決定管理標準。工會認為,中央主管機關應承擔政策責任,不能遇到爭議就退回校園自行處理。
其次,九大工會要求建立完整配套機制。統一規範中應包含使用管理、例外需求、違規處置及後續救濟等執行細節,同時明確訂定手機保管流程與申訴管道,讓學校與教師在執行管理措施時有所依據,也降低因規範模糊所衍生的親師爭議。
第三,工會主張中央訂出清楚底線與基本原則後,仍應保留合理的校本彈性,讓各校依學生年齡層、學校規模及實際校園需求微調管理細節,而不是在中央沒有明確規範的情況下,直接交由各校「各憑本事」。
九大工會強調,學生身心健康與校園秩序確實需要被守護,修法也讓學校在管理行動載具上有了法律依據,但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地,關鍵仍在中央後續能否提出清楚、可執行且具一致性的規範。工會呼籲教育部不要形成「中央立法、學校想辦法」的局面,避免最後讓第一線教師承擔政策落差所衍生的衝突與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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