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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5/22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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漾新聞|紀錄不良廠商能否把關 黃香菽追問聯開最優投資人監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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漾新聞|紀錄不良廠商能否把關 黃香菽追問聯開最優投資人監督

【漾新聞記者陳雯萍/高雄報導】高雄市議員黃香菽今(22)日上午市政總質詢中,特別將「紀錄不良廠商是否有效監督」獨立提出,要求市府說明捷運TOD聯開案評選最優投資人時,是否完整檢視廠商過往履約紀錄與開發爭議。她點名臺北美河市案、高雄火車站站東舊宿舍區都更案,以及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東側都更案,提醒市府推動大型聯開不能只重招商速度,更要建立嚴格風險控管。

黃香菽指出,捷運聯開案金額龐大,牽涉公共土地、財務收益與長期城市發展,市府若把聯開視為捷運財源的重要支柱,就更應確保合作廠商具備穩定履約能力。她表示,臺北美河市案曾引發重大爭議,相關廠商最後依仲裁結果認賠返還臺北市政府鉅額款項;同一廠商在高雄火車站站東舊宿舍區都更案,也自2019年簽約至今,仍因開發條件、權利金、地主協商等問題與臺鐵持續協商。

她進一步指出,高雄市政府今年4月又與相關廠商簽訂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東側都更案,外界難免質疑,市府在2月決標、4月簽約過程中,是否充分掌握該廠商過去爭議及高雄火車站案仍未完全解決的狀況。她追問,市府評定最優投資人時,有無進行事前風險評估;若未來相關案件進入訴訟,是否可能觸及政府開發案排除條款或影響後續履約。

黃香菽表示,她不是反對聯開,也不是要否定所有投資人,而是高雄正在密集推動捷運聯開與都更案,任何一個案件若出現重大履約爭議,都可能影響市民對整體政策的信任。她強調,市府必須讓每一案都成為成功案例,不能讓一個案子成為拖垮政策形象的「老鼠屎」。

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答詢表示,市府確實把臺北經驗帶入高雄,也清楚過去相關案件的風險與教訓。他說,只要法制上沒有明確資格限制,市府不能任意排除廠商參與投標,仍須讓公開評選委員會依法評選;但一旦進入履約階段,市府會以更嚴格合約條件與專業管理機制把關,不能重蹈覆轍。

林欽榮指出,以高雄捷運R17世運站案為例,合約已明訂今年10月底必須取得建造執照,11月底必須動工,若廠商未依約履行,市府將依法沒收履約保證金及相關違約金,金額高達數億元。他也當場向黃香菽表示,該案「一定在11月底動工」,市府會以明確時程與違約責任控管進度。

他進一步說明,市府要求每一件聯開案都必須導入PCM專案管理機制,且PCM團隊中要有法律事務所、土地估價師及工程專業,協助捷運局在招商、簽約、履約及工程推進過程中把關。即使是較小型案件,也不能缺少專業管理,才能確保高雄捷運聯開案在現行法規架構下,兼顧開發效率與履約安全。

黃香菽回應,副市長把臺北經驗帶到高雄是好事,但市府仍應讓議會與市民看見具體把關制度。她指出,聯開案不同於一般工程採購,涉及未來多年開發權利與公共收益,若廠商過往有爭議紀錄,市府至少應在評選、簽約及履約管理中提出更高標準,包含資訊揭露、風險說明、履約節點、違約處理與保證金機制,避免問題發生後才補救。

林欽榮表示,市府團隊會謹慎推動,每一案都會經過行政規定與專業審查,並透過合約要求、時程管控與違約罰則確保履約。他強調,捷運聯開案對高雄財政與城市發展都十分重要,市府會嚴格把關廠商履約,讓聯開案不只是招商成功,更要如期動工、如質完成,成為可以被檢驗的成功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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